公司起名可以重复吗(企业起名须遵守26项禁限用规则 快来看看千万别踩雷)
企业在起名时,明确禁用这些字眼:“雷锋”、“大地主”、“妻妾成群”、“占中”……国家工商总局今天(11日)对新出台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以及《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进行了解读。其中明确提出了企业起名必须遵守的26项禁限用规则。
目前,我国以每天300多万家的数量新增“注册企业”,重名率高、企业名字不规范成为企业名称登记中的突出问题,也拉长了企业注册的时间。对此,我国《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明确提出26项禁限用的规则,按照这些规则起名,企业可以减少重复起名、重复登记的繁琐,缩短企业注册时间。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共33条,其中,禁止性规则11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等。根据规则,“支那”、“黑太阳”、“大地主”、“九一一”、“占中”、 “大和”、“福尔摩萨”、“妻妾成群”、“海洛因”、“推牌九”、“董存瑞”、“雷锋”等等都属于明确禁用的字眼。
限制性规则共15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内容和文字等。另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共8条,其中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比对结果以在线网页等方式呈现给申请人,供其参考、选择,并明确了企业名称相同、相近的有关情形。根据这一规则,北京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红光酒厂属于企业名称相同;北京全聚德有限公司与北京荃巨得有限公司、万青地产有限公司与万青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牛栏山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牛兰山酒业有限公司属于企业名称相近。
工商总局表示,如果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的,该申请不能通过;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的,将会提示该申请可以通过,但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存在虽然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以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被强制变更的风险。
此前,一个名称长达39个字的公司曾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注意到,虽然此次发布的禁限规则没有对企业名称的“最长”字数作出限制,但明确指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
企业起名注意了,这些词语将禁用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七)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八)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如“法轮功”“汪精卫”“秦桧”等。
(九)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北京晚报记者 杨滨 实习记者 李怡